農業移工申請資格

  • 畜牧飼育:從事畜禽飼養管理、繁殖、擠奶、集蛋、畜牧場環境整理、廢污處理再利用、飼料調製、疾病防治及畜牧相關之體力工作。
  • 農糧種植:蘭花、蕈菇、蔬菜。
  • 魚塭養殖
    • 需為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發有效期間內之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證所載負責人。
    • 完成當年度或前一年度放養量申報。
  • 禽畜糞肥:雇主領有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禽畜糞堆肥場營運許可證之代處理堆肥場,且從事禽畜糞等廢棄物處理及再利用、操作搬運及其他相關體力工作,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符合規定者。


應備文件

  • 畜牧飼育
    1. 畜牧場登記證書或畜禽飼養登記證影本。
    2. 畜牧場或畜禽飼養場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其屬法人者,應檢附法人設立登記證明文件。
    3. 畜牧場或畜禽飼養場內實際從事畜牧工作且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名單。
  • 農糧種植
    1.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申請人為法人者,應檢附法人及其代表人之證明文件。
    2. 申請人應提供實際從事蘭花、食用蕈菇或蔬菜產業之合法持有或租用之農業用地相關證明文件,並檢附土地所有權人或租用人與申請人之關係證明文件。
    3. 申請人係租用土地者,其租約效期應自申請日起達三年以上期間。
  • 魚塭養殖
    1.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2. 有效期限內養殖登記證影本。
    3. 當年度或前一年度養殖漁業陸上養殖放養申報書影本。
  • 禽畜糞肥
    1. 禽畜糞堆肥場營運許可證影本。
    2. 堆肥場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其屬法人者,應檢附法人設立登記證明文件。
    3. 堆肥場實際從事禽畜糞堆肥工作且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名單。

農業移工名額核配比率

  • 申請人數不得超過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認定函當月前兩個月之前一年國內勞工平均人數之35%。
  • 申請人增加配額比率:雇主聘顧外國人每人每月額外繳納就業安定費3000元,得予提高5%,但合計不得超過雇主申請當月前兩個月之前一年國內勞工平均人數之40%。
  • 國內勞工人數認定: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認定函當月前兩個月之前一年勞工保險之平均人數。
    • 注意:皆需投保在同一勞保證號。
    • 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之人數。
    • 參加勞工保險之人數。

聘僱成本分析 (雇主負擔部分)

  • 薪資:NT$27,470/月(依勞基法及勞動契約規定)
  • 就業安定基金:NT$2,000/月(勞動部三個月為一期寄發繳款單,雇主應於期限內持單繳交)
  • 健保費:約 NT$1,329/月 (依投保薪資NT$27,470計算,移工自付426元/月 (自113年1月1日起))
  • 勞保費:約 NT$2,115/月 (依投保薪資NT$27,470計算,移工自付604元/月 (自113年1月1日起))
  • 平均每月花費金額:約 NT$ 32,914 (不含加班費)
  • 備註:移工工作期滿之返鄉機票,原則上由雇主負擔;惟契約載明另行約定者,則依其約定。

移工自行負擔部分

  • 居留證:1,000/年 (入出國及移民署)
  • 體檢:約2,000元/次 (依醫院實際報價為準) (入境3天內、6個月、18個月、30個月)(衛生署指定醫院)
  • 在台服務費:第一年 1,800/月、第二年 1,700/月、第三年 1,500/月 

御多福人力仲介聯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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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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