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船移工申請資格

 

雇主應具備的條件

    • 總噸位20噸以上的漁船所有人,需檢附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的漁業執照。
    • 總噸位未滿20噸的動力漁船所有人,需檢附漁業執照和小船執照。
    • 箱網養殖業者,需檢附箱網養殖漁業區劃漁業權執照或專用漁業權入漁證明。

需檢附的其他文件

    • 船東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 本國船員名冊或船員證影本。
    • 漁業人與船員無聘僱關係的切結書。
    • 漁業公司(法人)的聘僱辦法證明書。
    • 箱網養殖的聘僱辦法證明書。

外國人受雇主聘僱從事海洋漁撈工作者,在同一漁船工作之人數,不得超過該漁船漁業執照規定之船員 人數扣除船員出海最低員額(如附表一)或動力小船應配置員額之人數。

漁船噸級 漁船統一編號 出海作業時限 (天) 船員出海最低員額 (含幹部船員)
      作業船 (人)
甲種 平日價 1,000噸以上 CT8 240 10
乙種 500噸以上未滿1000噸 CT7 240 8
丙種 300噸以上未滿500噸 CT6 240 6
200噸以上未滿300噸   240 5
丁種 100噸以上未滿200噸 CT5 230 4
80噸以上未滿100噸 CT4 225 3
50噸以上未滿80噸   180 3
20噸以上未滿50噸 CT3 180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