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第1次聘僱外國人的定義為何?


所謂第一次聘僱,是指過去從未獲得勞動部核發的聘僱或接續許可,目前要引進或接續聘僱移工的雇主。
但若雇主曾經違反規定未參加聘前講習,並且未經核准的聘僱或接續許可也不在此限,則未來再聘僱移工時仍需參加聘前講習。

例如,雇主在 2016 年 7 月 5 日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並且因違反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而被勞動部限制聘僱期限,但此期限內獲得一段核准的聘僱許可,且未參加聘前講習,則未來再聘僱移工時仍需參加聘前講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