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常見問題 – 移工轉換
Q
1.移工也可以要求換老闆嗎?
A
雇主有換移工的權利,當然移工也可以喊想換老闆。但是雇主有權利不簽轉出同意書,只是當勞雇雙方關係不好時,強留只怕移工逃逸。
Q
2.轉出流程要多久?
A
須向勞動部勞發署申辦轉出或廢止聘僱之函文,至函文發文日起60天內須成功轉換老闆,若特殊狀況可再得以展延60天(如:病人往生或入境未滿一年),若未在限期內完成轉換手續,外籍勞工應於規定期限內出國。
Q
3.移工在等待轉換雇主的期間,雇主仍然需要繳交就業安定費、給付薪資、負責安置等嗎?
A
外籍勞工等待轉換雇主期間,安置責任仍由原雇主負責,並且要繳交就業安定費,如果有要求外籍勞工工作,也要給付薪資。但雇主經廢止聘僱許可後,自廢止聘僱許可日起,雇主即無須繳納該外籍勞工的就業安定費。
Q
4.提前解約的外籍勞工沒有新雇主接續聘僱,原雇主需要安排什麼事情嗎?
A
原雇主應負責安排沒有新雇主接續聘僱的外籍勞工於規定期限內出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