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護機構移工申請資格
- 申請單位應收容養護符合條件之身障患者:收容養護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精神病患及失智症患者之長期照顧機構、養護機構、安養機構或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
- 人數比例:各機構實際收容人數每3人聘僱1人,申請之外國人人數合計不得超過本國看護工之人數。
- 設有符合醫療照護相關規定之醫療機構/院所:護理之家機構、慢性醫院或設有慢性病床、呼吸照護病床之綜合醫院、專科醫院。
- 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設立之機構住宿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以其依法登記之床位數每5床聘僱1人,申請之外國人人數合計不得超過本國看護工之人數。
申請機構看護之應備文件
- 申請單位證照:
- 負責人國民身分證影本
- 機構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 應檢附證明書:
- 求才證明書影本
- 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書影本
- 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影本
- 本國看護工名冊正本及護理人員名冊正本(需經相關衛生單位核章)
- 依申請單位不同檢附證明文件:
- 【養護機構】:機構實際收容人名冊正本及收容人罹患植物人、失智症、中度以上之身心障礙手冊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 【護理之家】:衛生主管機關核發床位數證明文件影本、本國看護工職前訓練結業證書或高中(職)以上學校家政、護理等相關科(組)畢業證書影本
申請機構看護薪資與費用
| 項目 | 養護機構看護工 (雇主需支付) | 養護機構看護工 (移工需支付) |
|---|---|---|
| 基本薪資 | $28,590元 | |
| 健保費 | $1,384元 | $443元 |
| 勞保費 (職災) | $2,301元 | $658元 |
| 就業安定費 | $2,000元 | |
| 基本負擔 | $34,275元 | |
| 加班費 | $119元/時*1.34;$119元/時*1.67 | |
| 體檢費 | $2,000元 ~ $3,500元 | |
| 居留證規費 | 3年 $3,000元 | |
| 服務費 | 第一年每月$1,800元、第二年每月$1,700元、第三年每月$1,500元 | |
| 護照相關費用 | 依各國辦事處時價辦理 | |
| 回程機票費 | 每人約 $8,700元 ~ $10,000元 離境1次單程機票, 依時價將不同計費,由雇主支付三年滿期機票 |
|
| 重入境機票費 | 約$14,000元 ~ $18,000元(來回) | |
| 重入境接機費 | 接送機費用依當時狀況而定,偏遠地方另外計算車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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