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外籍看護工到宅評估服務
根據衛生福利部的規定,長期臥床且行動不便者在申請外籍看護工時,需要前往醫院獲得「疾病暨失能診斷證明書」。
這需要患者本人親自到醫院接受「巴氏量表」的評估。然而,申請者多數為行動不便且失能的患者,
因此,為了提供更好的服務,本市提供外籍看護工到宅評估並開立疾病暨失能診斷證明書的服務。
申請資格:
1.確實居住在該縣市並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條件者:
(1)全身癱瘓無法自主下床的患者(需提供診斷證明書)。
(2)需要全天候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的患者(需提供診斷證明書)。
(3)植物人狀態的患者(需提供診斷證明書)。
(4)持有極重度身心障礙手冊的患者。
2.提交近3至6個月的就診紀錄、用藥證明、病歷摘要等相關資料。
申請所需文件:
1.申請醫療人員上門評估服務的申請表格。
2.照顧者和申請人的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3.應附上以下其中一項資料:
由專科醫生所開立詳細說明病情的診斷證明書。
專科醫生所開立與前述標準相關的就診、住院或出院摘要。
極重度身心障礙手冊。
醫療機構到宅評估收費標準
依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第11條規定,若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可申請居家鑑定,民眾可向本市各區區公所取得身心障礙鑑定表,並備齊所需文件後,向各區公所或掛號郵寄本局提出申請,經本局審核後,將函請所在地附近之鑑定醫院,由醫師及鑑定專員至個案所在地點進行鑑定作業:
一、居家鑑定申請資格:
1.全癱無法自行下床。
2.需二十四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
3.長期重度昏迷。
4.其他特殊困難,經所在地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認定。
二、居家鑑定所需文件:
1. 身心障礙鑑定表(請至本市各區區公所領取)
2. 三個月內診斷證明書(用以證明個案是否符合申請資格)
3. 病歷摘要(供鑑定醫院參考用)
4. 居家鑑定申請書
三、聯絡人:
長期照護科許小姐 (04)2526-5394分機6015
申請醫師到宅評估巴氏量表相關表件
下載文件:
聘僱外籍看護工-到宅評估鑑定申請書-奉核版_102.08.09_.doc